2013年4月10日上午,安徽瑶海钢构集团所属明远建设公司组织召开全员项目经理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学习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2013】31号文件精神,重点宣贯桐城“3.21”事故教训,会议由质量安全科科长刘政和主持。针对“3.21”桐城发生的特大建筑施工事故,刘科长首先带领大家重点学习了合肥市关于整治建筑施工企业工作重点的十条禁令:1、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不在岗履责的;2、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的;3、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的;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佩戴安全帽的和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不系挂安全带的;5、使用和配备不符合国家有关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6、在在建工程内设置员工宿舍的。7、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不按要求办理安拆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等手续擅自使用的;8、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工程不按要求进行发包,不签书面合同的或分包单位无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9、对高大模板、深基坑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布分项工程不按要求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批的和不严格按照装箱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验收的;10、对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下达的整改意见和暂停施工指令,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的。随后按照程序会议依次进行,作为明远建设公司,自组建以来一直严格按照规定施工,多年来从未发生安全事故。并号召所有项目经理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绝不放松,更不得麻痹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