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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发布国家级工法有效期由六年延长为八年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11 阅读次数:2377

    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国家级工法有效期将由6年延长为8年。原《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同时废止。
    根据《办法》,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新《办法》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备案;还要求企业应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工法,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同时,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工法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省(部)级工法评审,将公布的省(部)级工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住建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级工法评审。
    国家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已公布为省(部)级工法;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已经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工法已经过两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等。

    国家级工法评审分为形式审查、专业组审查、评委会审核三个阶段。住建部负责建立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选取。